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杂志
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主管/主办: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内刊号:CN:14-1362/N
国际刊号:ISSN:2095-0748
期刊信息

中文名称: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杂志

刊物语言:中文

刊物规格:A4

主管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办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刊时间:2011

出版周期:半月刊

国内刊号:14-1362/N

国际刊号:2095-0748

邮发代号:22-566

刊物定价:696.00元/年

出版地:山西

首页>查看文章

原始凭证复印件能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3-11-10 10:10:24

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收到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入账处理,那么以下情况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


A、B公司共同向C公司购买技术服务,C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A公司提供上述发票复印件给B公司入账,B公司是否可以仅就上述发票复印件入账呢?

答:上述发票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二


A、B公司租赁办公楼时,未安装独立电表,采用分摊方式分摊电费,应当取得哪些材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